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是奴 隶制国家,法典中最著名的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原则根本没有考虑伤害是否纯属意外,整个法典从根本上就是为了维护奴 隶主阶 级的利益,保护奴 隶制的私 有制,巩固稳定政 权。
至于你说的如果他人无意中对我们造成了伤害,伤害已经造成,又该怎么说。
你自己也说了,是无意的。
有人坦然处之,有人怀恨报复,无论如何,人生需要参悟,需要不断修行。
记住,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,古时多法合一,现在有种法,叫刑法。
出自《旧约全书 申命记》: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”
解释:用瞪眼回击瞪眼,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。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,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,比喻针锋相对地进行回击。
以牙还牙以眼还眼
释义 用瞪眼回击瞪眼,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。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,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。出处 《旧约全书·申命记》: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”
反应同态复仇。是原始社会中的一种复仇习俗。氏族、部落成员遭到外来伤害时,受害者给对方以同等的报复,以命偿命,以伤抵伤,加害者氏族或部落则交出惹祸人,以求得整个氏族或者部落的集体安全。执行同态复仇往往由受害者近亲进行。在阶级社会中,此习俗仍有留存,古巴比伦《汉穆拉比法典》和古罗马《十二铜表法》中均有反映。